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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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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的命名

一、概述
由于历史和地域差异等原因, 目前国际宝石界有关宝石的定名没有一个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可以说命名方法多种多样,有的甚至是含混不清的,概述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颜色直接命名宝石
如红宝石、 绿宝石、 绿晶、 黄晶等。 由于认识水平的限制, 早期人们无法准确鉴别宝石,只能以直观感觉来命名宝石, 于是造成了同一名称包含多个品种的混乱。 如在绿晶这一名称下就可能包含了祖母绿、绿色蓝宝石等所有绿色的宝石品种,甚至包括绿色玻璃等。
2.以特殊的光学效应直接命名
如用星光效应、猫眼效应直接命名,便产生了星光宝石、星石、猫眼等名称。然而同一猫眼名称下的金绿宝石和海蓝宝石价格差异很大。 因此, 仅用特殊光学效应直接命名宝石有着明显的不合理性。
3.以产地命名
以产地命名有两种情况:一是以产地直接命名,使产品带有地方特色,便于销售,久而久之这些产地名演变成宝石品种的名称, 例如岫玉以其产于岫岩县而得名, 然而以产地命名往往造成同一宝石品种有多种名称, 就以蛇纹石玉为例, 在我国就有南方玉、 泰山玉等名称;二是把一个普通的宝石品种用产地和与其颜色相似的某高档宝石的名称联合命名, 如原捷克
斯洛伐克产的一种红色石榴石,被称为波西米亚红宝石。
4.以矿物或岩石名称直接命名
这是宝石界普遍采用的一种命名方式, 特别是用于一些新发现的宝石品种的命名。 例如尖晶石、绿柱石、石榴石、电气石,这些均是以矿物名称直接命名的。
5.古代的一些传统名称
如翡翠、琥珀等,这些传统名称都与古代的一些传说有关。
6.以生产厂家、生产方法、式样等直接命名宝石
例如用查塔姆祖母绿、林德祖母绿来命名合成祖母绿。还有用工艺名称、俗称和商业名称等对宝石进行命名的。
由上述可知, 如此众多的命名方法造成了宝石名称的不准确性和含混性, 从而给珠宝贸易的进行也带来了很多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制定的国家标准给出丁相应的命名原则。

 

二、宝石命名原则
为了科学准确地描述宝石品种,更好地规范珠宝玉石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考虑到商业界和传统的名称习惯以及国际通用名称和规则, 国家制定了珠宝玉石行业 《珠宝玉石名称》等一系列国家标准。
《珠宝玉石名称》国家标准以矿物、岩石名称作为天然宝石材料的基本名称。部分传统名称源于矿物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矿物名称, 但这些名称已普遍被国际珠宝界接受, 并成为某些宝石的特指名称,国家标准仍给予了采纳和继续使用,作为天然宝石材料的基本名称,如翡翠、软玉、玛瑙、钻石、祖母绿、红宝石等。考虑到我国传统珠宝业习惯,古代至今沿用
并广泛被接受, 且有确切对应的天然矿物岩石的名称, 部分由产地命名的珠宝玉石名称在国家标准中也被保留了下来,如和田玉与岫玉,它们分别指软玉和蛇纹石玉,但这些由产地演变而来的玉石名称已不再具有产地的含义。
我国《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2—2003)珠宝玉石名称命名原则规定如下。
( 一) 命名总则
●各种珠宝玉石的定名必须以《珠宝玉石名称》附录 A 中所列基本名称为基础,准中规定的各类定名规则及《珠宝玉石名称》附录 B确定。
●附录 A 基本名称中未列入的其他名称,但在附录 A 有对应名称,在使用时必须加括号,并在其前注明附录 A 中所列出的同种矿物(岩石)或材料的珠宝玉石名称。如允许使用“萤石(软水紫晶)”方式命名,但标准不鼓励使用这种方式,鼓励使用“萤石”直接命名。
●附录 A 未列入的其他矿物(岩石)名称可直接作为珠宝玉石名称。
●“珠宝玉石”、“宝石”不能作为具体商品的名称。
3)禁止使用由两种天然宝石名称组合而成的名称,如“红宝石尖晶石” 、“变石蓝宝石”等,“变石猫眼”除外。
4)禁止使用含混不清的商业名称,如“蓝晶”、“绿宝石”、“半宝石”等。
( 二)各类珠宝玉石具体命名原则
1.天然宝石
1)直接使用天然宝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名称。无需加“天然”二字,如:“金绿宝石” 、“红宝石”等。
2)产地不参与定名,如“南非钻石”、“缅甸蓝宝石”等。
2.天然玉石
1)直接使用天然玉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岩石)名称。在天然矿物或岩石名称后可附加“玉”字,无需加“天然”二字, “天然玻璃”除外。
2)不用雕琢形状定名天然玉石。
3)不允许单独使用“玉”或“玉石”直接代替具体的天然玉石名称。
4)附录 A 表 A2 中列出的带有地名的天然玉石基本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
3.天然有机宝石
1)直接使用天然有机宝石基本名称,无需加“天然”二字, “天然珍珠” 、 “天然海水珍珠” 、 “天然淡水珍珠”除外。
2)养殖珍珠可简称为“珍珠” ,海水养殖珍珠可简称为“海水珍珠” ,淡水养殖珍珠可简称为“淡水珍珠” 。
3)不以产地修饰天然有机宝石名称,如“波罗的海琥珀” 。
4.合成宝石
1)必须在其所对应天然珠宝玉石名称前加“合成”二字,如“合成红宝石”、“合成祖母绿”等。
2)禁止使用生产厂、制造商的名称直接定名,如“查塔姆(Chatham)祖母绿”、“林德(Linde)祖母绿”等。
3)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词定名,如“鲁宾石”、“红刚玉”、“合成品”等。
5.人造宝石
1)必须在材料名称前加“人造”二字,如“人造钇铝榴石”,“玻璃”、“塑料”除外。
2)禁止使用生产厂、制造商的名称直接定名。
3)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词定名,如“奥地利钻石”等。
4)不允许用生产方法参与定名。
6.拼合宝石
1)逐层写出组成材料名称,在组成材料名称之后加“拼合石”三字,如“蓝宝石、合成蓝宝石拼合石”,或以顶层材料名称加“拼合石”三字,如“蓝宝石拼合石” 。
2)由同种材料组成的拼合石, 在组成材料名称之后加 “拼合石”三字,如“锆石拼合石”。
3)对于分别用天然珍珠、珍珠、欧泊或合成欧泊为主要材料组成的拼合石,分别用拼合天然珍珠、拼合珍珠、拼合欧泊或拼合合成欧泊的名称即可,不必逐层写出材料名称。
7.再造宝石
在所组成天然珠宝玉石名称前加“再造”二字。如“再造琥珀”等。
8.仿宝石
仿宝石是指用于模仿天然珠宝玉石的颜色、 外观和特殊光学效应的人工宝石以及用于模仿另外一种天然珠宝玉石的天然珠宝玉石。 “仿宝石”一词不能单独作为珠宝玉石名称,定名规则如下。
1)在所模仿的天然珠宝玉石名称前冠以“仿”字,如“仿祖母绿”、“仿珍珠”等。
2)应尽量确定并给出模仿某种宝石所用的具体珠宝玉石的名称, 且采用下列表示方式表达:如“玻璃”或“仿水晶(玻璃)” 。
3)当确定模仿某种宝石所用的具体珠宝玉石的名称时, 应遵循本标准规定的其他各项命名规则。
遵循本标准时应注意:①仿宝石不代表珠宝玉石的具体类别;②当使用“仿某种珠宝玉石”(例如“仿钻石”)这种表示方式作为珠宝玉石名称时,意味着该珠宝玉石不是所仿的珠宝玉石(如“仿钻石”不是钻石),而且具体模仿材料有多种可能性(如“仿钻石”可能是玻璃、合成立方氧化锆或水晶等)。
( 三)具特殊光学效应珠宝玉石的命名原则
1.猫眼效应
可在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后加“猫眼”二字,如“磷灰石猫眼”、“玻璃猫眼” 等。只有“金绿宝石猫眼”可直接命名为“猫眼”。
2.星光效应
可在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前加“星光”二字,如“星光红宝石”、“星光透辉石”,具星光效应的合成宝石定名方法是,在所对应天然珠宝玉石的基本名称前加“合成星光”四字,如“合成星光红宝石”。
3.变色效应
可在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前加“变色”二字,如“变色石榴石” 。具变色效应的合成宝石定名方法是,在所对应天然珠宝玉石的基本名称前加“合成变色”四字,如“合成变色蓝宝石” 。只有具有变色效应的金绿宝石方可直接命名为“变石” ;如果金绿宝石同时具有猫眼和变色效应,则可直接命名为“变石猫眼” 。
4.其他特殊光学效应
除星光效应、 猫眼效应和变色效应外, 在珠宝玉石中所出现的所有其他特殊光学效应(如砂金效应、晕彩效应、变彩效应等)定名规则为:特殊光学效应不参加定名,可以在备注中附注说明。
( 四)优化处理珠宝玉石的命名原则
优化处理的定义:指除切磨和抛光以外,用于改善珠宝玉石外观(颜色、净度或特殊光学效应)、耐久性或可用性的所有方法。分为优化和处理两类。
1.优化
是指传统的、被人们广泛接受的、使珠宝玉石潜在的美显示出来的优化处理方法。常见方法有:热处理、漂白、浸蜡、浸无色油、染色(玉髓、玛瑙类)。定名规则如下。
1)直接使用珠宝玉石名称。
2)珠宝玉石鉴定证书中可不附注说明。
2.处理
是指非传统的、尚不被人们接受的优化处理方法。常见方法有:热处理(翡翠)、漂白(翡翠)、浸有色油、充填(玻璃充填、塑料充填或其他聚合物等硬质材料充填)、浸蜡(绿松石)、染色、辐照、激光钻孔、覆膜、扩散、高温高压处理等。定名规则如下。
1)在所对应珠宝玉石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处理”二字或注明处理方法,如“蓝宝石(处理)” 、 “蓝宝石(扩散)” 、 “翡翠(处理)” 、 “翡翠(漂白充填)” ;也可在所对应珠宝玉石名称前描述具体处理方法,如“扩散蓝宝石” 、 “漂白充填翡翠” 。
2)在珠宝玉石鉴定证书中必须描述具体处理方法。
3)在目前一般鉴定技术条件下,如不能确定是否经处理时,在珠宝玉石名称中可不予表示,但必须加以附注说明且采用下列描述方式,如“未能确定是否经过 x x x 处理” ,或“可能经过 x x x 处理” ,如“托帕石,备注:未能确定是否经过辐照处理” ,或“托帕石,备注:可能经过辐照处理” 。
4)经处理的人工宝石可直接使用人工宝石基本名称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