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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须知

1、委托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公司拍卖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2、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3、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
(1)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4、除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外,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5、本公司对拍卖日期、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条件、拍卖方式以及通过图录、新闻媒体或其它载体对任何拍品作任何内容说明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6、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五(15%)扣除拥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百分之一(1%)的保险费,委托人为个人的,按国家规定,拍卖成交后本公司按成交价的百分之三(3%)代扣个人所得税,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无须缴纳所得税)。如果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须向本公司支付未成交佣金及其它各项费用,未成交佣金的标准为该拍卖品保留价的百分之三(3%),保险费收取为保留价的百分之一(1%)。拍卖成交后,除非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1%)的保险费。

7、如买受人已按本公司拍卖规则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天(30天)内将拍卖收益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委托人。

8、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9、拍品送拍要求:
(1)高品质,市场上同类作品稀缺
(2)极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
(3)符合博观客户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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